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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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管理部门  --  综合办公室
负 责 人  马刚 联系方式  0531-82663200








一、 协助院领导协调院属各单位和院机关日常工作;
二、 负责院长任期目标的制订与考核。
三、 组织院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工作;负责起草院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四、 负责机要与普通文电的收发、传送和保管;
五、 负责院机关部门的发文核稿;
六、 掌握全院工作动态,负责全院综合性工作的调查研究;
七、 组织信息交流,编撰史志材料等;
八、 负责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九、 承办院工作会议及全院性重大活动;
十、 负责保密工作,承办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 负责档案工作,管理院机关档案。
十二、 承办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 督查、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事宜;
十四、 负责院内外综合性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
十五、 负责院机关车辆的调配、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 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
一、 承办院科级干部的选拔、聘(任)用等管理工作;
二、 承办院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
三、 负责全院机构编制工作;
四、 负责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 负责人才队伍选拔与管理工作;
六、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工作;
七、 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
八、 负责拟订干部人事制度及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 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与干部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十、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和劳动年检、离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
十一、 审核报批工资、津贴及其他福利事项;
十二、 负责全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全院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十四、 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办公室)
一、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等学习活动;
二、 负责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党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党内统计工作;
四、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情况,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 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省直、省级文明单位(机关)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 加强院所文化建设,负责普法教育,组织进行法制教育学习和考核;
七、 负责组织献血、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
八、 承办院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统战工作;组织协调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九、 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会办公室)
一、 负责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建设;
二、 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工之家”、“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 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等;
四、 负责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五、 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团总支)
一、 负责全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
二、 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四、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妇委会)
负责全院女职工权益和文体活动等工作。

电话:0531-82663200    传真:0531-82663100
0531-82663120(人事)    0531-82663100(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