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做好2025年度我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根据学校《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政策文件以及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山化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聘职称系列、层级、类型、数量及评审方式
1.评聘职称系列、层级、类型、数量
职称系列 |
职称层级 |
职称数量 |
辅助系列 |
工程技术 |
高级工程师 |
2 |
工程师 |
5 |
2.评审方式
评审制:“评审制”是指申报人满足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参加职称评聘的制度。主要适用于除科研为主型教授、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学为主型教授之外的主系列和所有辅助系列职称评聘。
二、组织机构
山化院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院人事办公室和科研办公室人员组成。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见山化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青科山化院〔2025〕10号)。
四、聘期及目标任务
为推动“职称”与“岗位”的有机统一,职称评聘通过人员须办理相关手续到申报职称岗位所在单位上岗。
(一)聘期
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职称晋升后,学校对所晋升职称实行聘期管理。
(二)聘期目标任务
职称评聘通过人员受聘于相应职称系列、类型、层次最低等级岗位,须按要求完成相应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五、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9月29日—10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人员,应按上级规定填写、提供有关材料、证书、U盘数据等。同时,申报人员需打印并签署《申报承诺书》,上交山化院存档。
(二)材料、资格审核
10月11日—10月16日,山化院在职职工划分为四个审核、评议小组,涵盖我院所有部门。由各组长提名2~3名成员,组成3~4人审核、评议小组(名单交院行政办备案)。各审核、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并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山化院人事办公室和科研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评审
10月22日—10月31日,组织评审,评审专家11人,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均要求为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各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票数需超过到会专家总数的70%方能作为推荐人选。
(四)公示
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将申报人员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公示栏张贴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上报。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者,要责成申报人做出解释,澄清事实,重新整理修正申报材料;属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要对申报人公开提出严肃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公示期结束后,将《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学校聘委会依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拟聘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七)材料归档
山化院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应留存至少10年。
六、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向各级各系列组织机构打招呼、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以及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须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学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参评资格的申报人,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三)申报人对涉密的信息和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四)申报人经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具有师德失范行为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至少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违反上述纪律要求通过评聘的,撤销其已聘职称,并追回多得薪酬等。
(六)山化院各组织机构成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申报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接受申报人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山化院各组织机构的组建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
(八)山化院高度重视评聘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切实履职,稳步推进。
(九)山化院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十)山化院各组织机构成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
七、监督管理
(一)学校和山化院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机制,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职称评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和结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则上向山化院反映,山化院解答不了或涉及山化院本身的问题向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涉及违纪的向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评聘结果作废。
(三)监督、举报方式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行政办(人事)
电话:053182663120 邮箱:hg3120@126.com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话:053182663110
校人事处
电话:053288959200 邮箱:szk4001@qust.edu.cn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053288959356 邮箱:kdjw@qust.edu.cn
八、其他
1.本方案由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